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黄金》杂志在黄金科技创新中的理论和技术成果报道及信息传播的作用,密切《黄金》杂志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技术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办刊方针,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为促进黄金行业的发展与创新服务,决定成立《黄金》杂志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传播信息,传递经验,促进创新,服务行业”的办刊宗旨,积极提高《黄金》杂志的综合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加大《黄金》杂志的信息传播力度,为实现黄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理事会按照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组建,坚持“杂志服务企业,企业支持办刊”的方针,并在相互尊重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发展理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交流等事宜。


第四条  理事会是对办好《黄金》杂志,加强企事业单位参与办刊和促进杂志社为企事业单位进行传播服务、交流合作等进行指导、沟通、咨询、协调的组织。


第三章  理  事


第五条  凡关心科技期刊工作,热心黄金事业,并遵守理事会章程的黄金及其它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或理事。


第六条  理事会理事可随理事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变动而更替。凡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理事会职务者,由该领导同志继任者继续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八条  理事单位如连续2年不募集理事会基金或不参加理事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职  责


第九条  理事会对杂志社的办刊方针、发展理念、经营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定期听取杂志社的工作报告,并对杂志质量、经营管理和杂志社的全面工作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条  理事会有责任指导并帮助杂志社与黄金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各界建立起相互合作与交流,使其良性发展;对杂志社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理事会要定期听取基金管理小组关于基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第五章  义  务


第十二条  《黄金》杂志社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地为理事单位或理事提供真诚的服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优先在《黄金》杂志上刊登理事单位的科技论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


(二)优先优惠地为理事单位在《黄金》杂志上刊登广告、专版等宣传;


(三)及时为理事单位提供准确的行业发展动态、信息、咨询等服务;


(四)为理事单位承办招商招标、技术合作和经营开发业务的牵线搭桥等工作;


(五)优先利用黄金杂志社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黄金科技信息手机报宣传理事成员单位。



(六)优先推荐理事成员单位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等在全国黄金(有色金属)创新技术交流会上交流。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要积极支持《黄金》杂志社的办刊和经营开发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积极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优先订阅《黄金》杂志,积极促进《黄金》杂志的发行工作和其他宣传工作;


(三)优先在《黄金》杂志上刊登本单位的各类广告;


(四)积极支持《黄金》杂志社的经营开发工作,并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有效的合作;


(五)积极协助黄金杂志社组织召开全国黄金(有色金属)创新技术交流会,并踊跃参与;



(六)为《黄金》杂志社的发展按规定定期募集理事会基金。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黄金》杂志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不定期召开理事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科技创新能力强;


(二)热衷黄金事业,关心《黄金》杂志;


(三)在黄金行业及相关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接纳新的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须经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及所需工作人员由《黄金》杂志社作出具体安排。为了方便工作,每个理事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章  理事会基金


第十九条  设立《黄金》杂志理事会基金,基金来源由各理事成员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提供。鼓励理事成员单位为理事会发展增加募集基金的数额。


(一)理事长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30~50万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10~20万元;


(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3~10万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1~3万元。


第二十条  理事会募集的基金,必须用于《黄金》杂志社补充办刊经费,改善办刊条件,提高杂志社创收能力及理事会开展活动等开支。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基金的监督管理由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管理小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黄金》杂志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黄金》杂志理事会。